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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起外國專業人才退休金制度重大變革—企業不可忽視的勞退新制修正
自115年(2026年)1月1日起,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修正正式施行,外國專業人才適用我國退休金制度的規範出現重大變革。過去,多數外國專業人才須先取得永久居留資格(APRC)後,始得適用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(勞退新制);修法後,已大幅放寬適用資格,企業僱用外國專業人才的人事及勞動法遵義務亦隨之調整。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退休金提繳,可能面臨補提、裁罰及相關勞資爭議。
本文整理本次修法重點,提供企業及人資部門參考。
Chu Veronica
1天前


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負責人、分公司經理人或指定清算人違反清算規定之責任
台灣分公司一但進入清算程序,公司之負責人、分公司經理人及指定清算人(以下簡稱「清算中負責人」)即扮演重要之角色。清算期間,清算人不得任意處分公司資產或將公司資產移出國外(公司法第381條)
楚曉雯律師
2022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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